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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受理学历证明书的说明

2021年07月23日 10:13 来源:

依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[2014]14号)、《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18]7号)以及教育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教财厅[2018]1号)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,高校毕业生如发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毕业生本人可联系毕业学校出具相应的“学历证明书”,并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//www.ionsui.com)进行电子标注。

从2021年8月1日起,我中心对可提供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书,不再提供学历认证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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